2004年11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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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并一家 遗产怎么分?
  求助实录:
  求助者黄先生发来电子邮件,他要求助解答的问题是关于财产继承的。黄先生说他父亲在去年12月因病去世,在此之前他母亲已于1987年去世。1994年8月,黄先生的父亲在县城购置房改房一套。同年11月,黄先生又有了继母,继母亦有一子一女,并都成人已婚。黄先生现年36岁,也有一哥一姐,在老家父亲有一祖传房子。
  那么,黄先生兄妹三人和他继母的两个子女以及继母之间怎样继承父亲的房产?
  律师解答: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该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具体分割方案是这样的:祖传老房系黄父、黄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黄母去世后可供分配的遗产为老房的1/2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由黄父、及黄先生、黄兄、黄姐均等分割,各得老房的1/8份额。黄父去世后,其遗产中老房的份额为5/8,分别由黄先生、黄兄、黄姐、继母均等分割,各得5/32份额。最后,黄先生、黄兄、黄姐各得老房9/32份额,继母得5/32份额。
  关于房改房的继承份额,黄先生、黄兄、黄姐、继母各得1/4份额。具体分割方案如下:房改房系黄父在与继母结婚之前购买,属于黄父的个人财产。黄父去世后,房改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黄先生、黄兄、黄姐、黄继母均等分割,各得1/4份额。
  而黄先生的父亲与其继母的子女并未形成抚养关系,并非黄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无权参与分配黄父的所有遗产。
  记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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